在农村,很多家庭都遇到过这样一类情况。二十多年前,大概是九十年代末,不少农村年轻人因为读书升学、外出就业、投靠家人,把原本的农村户口从村里迁了出去。一晃二十七年过去,很多人早就忘了当年迁户口这件事,直到村里开展土地确权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,才突然发现,自己的身份需要重新核对确认。 最近不少地方村委会、乡镇农业农村办,陆续下发通知,要求早年迁出农村户口的人员,尽快回来办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核对。很多人一看到通知就慌了,第一反应就是:是不是户口迁出这么久,我就彻底失去村里的所有权益了?还有人听信网上传言,说限期不办,以后土地、分红全部清零。 今天咱们就把这件事掰开讲明白,不制造焦虑,不传播谣言。所有内容参考农业农村部、各地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相关指导文件,把认定规则、办理流程、大家最关心的权益问题一次性说清楚。看完之后,大家可以对照自己的情况,判断要不要回去办理,需要准备哪些材料,避免错过办理时间,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。 首先要分清一个最核心的概念:户口迁出,不等于直接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。很多人简单理解成,只要户口从村子迁走,就不再是村集体成员。这个想法并不完全准确。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,不单单只看户口这一项指标,是结合户口、承包地、长期生产生活来源、对集体的义务等多方面综合判定。27年前迁出户口,情况分很多种,不同迁出原因,认定结果差别很大。咱们先把当年户口迁出最常见的几类情况分开说。 第一种,当年考上大中专院校,把户口从农村迁到学校集体户。这是二十多年前最普遍的情况。那时候上学,按照规定必须把户口迁到学校。很多学生毕业之后,户口没有迁回原籍,留在了工作城市。这类人群,当年迁出属于政策性迁出,不是主动放弃农村权益。各地在认定的时候,会重点核查当年是否在村里分到承包土地。如果当年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,已经分到承包地,土地没有被村集体收回,那么在身份认定的时候,会作为重要参考依据。 第二种,外出务工,自主把户口迁出本村,落户到外地城镇。这种属于自愿迁出。一般来说,自愿把户口迁入城镇,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,依靠城镇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,没有再在本村履行集体相关义务,这类情况认定为集体成员的难度会更大。但也不是一刀切,还要看承包地、宅基地相关历史情况。 第三种,因为婚嫁原因,27年前把户口迁出本村,迁入配偶所在村子。这里要注意,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两边同时享受。如果在嫁入的村子已经认定为集体成员,享受那边的土地、集体分红,那么原来的村子就不再重复认定。不能两边同时享受集体权益。 第四种,投靠亲属,把户口迁出农村。单纯投靠家人迁出户口,没有稳定城镇工作,依旧长期在本村生活,承包地保留,这种情况,部分地区会酌情审核认定资格。 很多朋友会问,为什么现在要专门通知,让27年前迁出户口的人员回来做身份确认?不是突然新增政策,而是各地在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。 农村的集体资产,包括集体土地、山林、村集体厂房,还有集体经营性收入分红,这些资产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。想要发放分红、管理土地,首先就要明确,哪些人属于集体成员。 二十多年前户口迁移管理和现在不一样,纸质档案年代久远,很多户籍资料、土地台账存在信息不全。当年户口迁出的这批人,档案信息比较零散。乡镇和村里现在要补齐档案,统一完成成员身份备案,所以通知相关人员前来核对信息。这就是通知里所说的身份确认。 这里要重点澄清一个网络上流传很广的谣言:限期不回来办理身份确认,就自动取消土地、收回权益。这个说法夸大了。身份确认,本质是信息核查、档案登记的工作。不会因为人没有及时到场,就直接自动收回承包地。家庭承包的耕地,在承包期内,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,不得随意收回。当然,不按时配合核对资料,会造成档案缺失,后续如果涉及集体分红、征地补偿、权益证明等业务,会很难办理,需要事后补大量材料,过程会麻烦很多。所以村里才会建议大家尽快办理。 接下来,咱们说说,办理身份确认,一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。各地材料清单略有差别,但是大部分地方需要这几样。 第一,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。要准备现在的户口本,同时尽量找到当年户口迁出的老户籍材料,比如老户口本、户口迁移证存根。很多人家里老证件弄丢了,可以去当年迁出地派出所,申请调取户籍档案。 第二,二轮土地承包相关证明材料。如果当年在村里分到承包地,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非常关键。证书丢失的,可以到乡镇经管站,调取土地承包台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。这份材料,是认定工作里面权重很高的凭证。 第三,户口迁出原因证明。如果是上学迁出,准备毕业证、当年入学相关材料;婚嫁迁出的,准备结婚证;务工迁出的,根据实际情况准备说明材料。 第四,书面情况说明。村里一般会提供统一的表格,填写清楚什么时候迁出户口、迁出原因、现在居住地点、有没有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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