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 语 9月17日,上海市卫健委公布14部门关于印发《 落实〈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〉任务分工方案》 的通知,表示要压实各部门、各办医主体、各医疗机构责任,不断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。强化部门联动,健全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、线索移送、定期会商机制。 同时,及时将发现的违法主体上下游关联单位涉嫌违法行为通报相关部门,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处。 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,与纪检部门协同加强“一案多查”。 方案明确: 重点治理借助第三方以科研名义变相实施“带金销售”、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, 加大新型、隐形、变异问题发现查处力度,保障行业健康发展。同时,加强对各类医疗、医学研讨会的行业指导,督促行业机构规范举办学术会议活动,规范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行为。 重点内容如下: 一、坚持党建引领行风 1、以党风引导行风,加强医院廉洁文化建设,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的党性教育、思想教育、纪法教育, 重点推动高校附属医院一体推进师德师风、医德医风建设。 2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,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,完善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,强化党支部参与科室业务发展、人才引进、薪酬分配、职称晋升、评优评先、药品耗材等物资采购使用等重要事项决策。 二、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3.将医德医风要求贯穿医务人员职业生涯始终,推动医学规划教材改版提升,丰富医学人文、医患沟通、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等内容, 增加相关内容在医务人员资格类考试和继续医学教育中的比重。 4.常态化开展医务人员日常教育培训、宣传引导,推动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、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上海版“42个严禁”宣贯培训走深走实。 5.健全医德医风考评激励机制, 强化医德教育和考评结果应用,完善医德档案管理, 重视教育及考评结果在职业发展关键节点的应用。 三、加强正向宣传引导 6.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,广泛动员开展“中国好医生、好护士”等推选宣传,营造见贤思齐、向上向善的氛围。 7.积极引导多平台行业正能量建设,发挥政策宣传、服务群众作用,持续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新媒体健康发展,加强网络传播队伍建设,提升传播力、引导力和公信力。 8.强化责任意识,完善本市卫生健康系统舆情协同联动机制, 及时客观有序公布行业热点事件调查进展、结论和处理结果,及时真诚回应社会关切。 四、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9.加强行业机构运行风险监测预警,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提示部署,对照开展查究整改,推动落实各项要求。 10.学习运用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 推进涉医矛盾纠纷人民调解,优化涉医违法违规信访分类受理处置, 确保各方依法依规解决矛盾纠纷。 11.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医院活动,引导医务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,规范执业行为。 12.依法查处“暴力伤医”“网络医闹”等案事件,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,维护正常医疗秩序。 五、严守医疗数据安全 13.强化医疗数据全流程监管,完善数据使用审查与追溯机制,落实卫生健康数据分类分级要求,规范行业数据安全管理,强化技术安全防护。 14.按照数据最小可用原则,充分运用去标识化、匿名化、隐私计算等手段, 切实保障患者隐私与个人信息安全。 15.严禁泄露、倒卖及非授权使用,坚决遏制数据牟利,严打数字黄牛倒卖号源。 16. 重点治理借助第三方以科研名义变相实施“带金销售”、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,加大新型、隐形、变异问题发现查处力度,保障行业健康发展。 六、纠治失德失范行为 17.严格落实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其实施细则、加强高等学校直属附属医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、上海版“42个严禁”等规范要求,用好各类廉洁教育资源,运用多种形式强化警示教育,让医务人员受警醒、知敬畏。 18.做好医疗服务投诉日常监测分析处置,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,着力改进服务态度。 19. 重点整治在执业活动中违背职业伦理、违反职业道德、忽视医疗质量安全、违规多点执业或外出会诊、借参加学术活动接受非法利益输送等违背医德、败坏医风, 以及损害公共利益、患者权利、行业形象的行为。 七、规范行业购销秩序 20.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,扩大品种覆盖面,研究推进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,同步加强药品耗材价格治理,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水分。 21.开展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有关问题专项治理,建立药耗采购市级专家库,在医院药耗遴选中引入外部评审。 22. 查处医药流通领域不按规定明码标价、价格欺诈、相互串通操纵药品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。 23.防范并加快解决医疗机构拖欠药品流通企业货款问题。 24.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规定,重点监管高值医用耗材、医用设备等领域,重点整治采购人“关键少数”违规干预、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、量身定标、“明招暗定”等违规问题,依法打击应标方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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